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持续加大失业保险援企政策的落实力度,维护全州就业局势整体稳定。对海北州2025年度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经审核对海晏县符合条件的第一批9家企业,79名参保职工,发放3.2376万元一次性稳岗补助金,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的形式实名反映问题。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6日—9月20日
联 系 人:蔡晓峰
监督电话:0970-8647425
海北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