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级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薪[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晋升岗位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送:略。
根据省人事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371号)精神,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按照青人事管字[2007]371号文件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在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等级。
二、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列入此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符合晋升岗位等级条件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三、2006年7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的,从晋升岗位等级的次月起兑现岗位工资。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的,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
五、首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省直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核汇,报省人事厅审批;各州、地、市、县(区)事业单位的增资,由各州、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增资,需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计划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名册》。增资人员需填写增资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归入本人档案。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
八、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计划表
2、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工资名册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