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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环湖市州、区县党委和政府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仍然存在,在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慢作为。青海湖管理局主体责任缺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协调职能,与环湖周边地方政府权责不清的问题仍然突岀,在保护青海湖的工作中互相推诿情况十分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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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中共海北州委 海北州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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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充分发挥省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厘清环湖地区两州一局的管理权责,合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做好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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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切实提高对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在省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海南州、海北州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严格按照《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州县政府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之间的权责,实现环湖地区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 整改成效: 积极加强与青海湖管局的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青海湖大保护大治理大联合行动方案》及《关于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通知》。海晏县、刚察人民政府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沙岛分局建立了联系协调机制,明确了工作制度,进一步厘清了海晏县、刚察县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之间的权责,加强了合作,发挥好了组织协调职能。推进城乡垃圾治理,深化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以区块化统筹、点穴式补充、优化式服务的方式全力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村庄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海晏县城污水处理厂为依托,提高三角城镇、西海镇污水治理能力。 刚察县投资1840万元,实施刚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能力由原2000㎥/d扩容至4000㎥/d,污水处理标准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投资1000万元,实施热水煤炭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项目;投资6254.8万元,实施污水管网建设项目5项,铺设污水管网20.323公里。同时,积极争取投资2220万元的伊克乌兰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以及投资3000万元的刚察县重点城镇排水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哈尔盖镇、伊克乌兰乡、泉吉乡各新建污水处理站1处,新建污水管网18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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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间 |
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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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联系人及 电话 |
王生斌 联系电话:0970-5965111 |
政策通知公告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2022/03/06 1.9w 阅读 5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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