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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10 8.7k 阅读 318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2020年归集使用执行情况;2.审批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3.审批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情况;4.审批上交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海北州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 14 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2家,净减单位2家;新开户职工1235人,净增职工272人;实缴单位596家,实缴职工16085人,缴存额4.46亿元,分别同比减少0.33%、增加1.72%、3%。2021年末,缴存总额38.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0%;缴存余额11.75亿元,同比增长7.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8645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7亿元,同比下降6.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29%,比上年下降8.2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6.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0笔2.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09%、3.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32笔28.73亿元,贷款余额11.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2%、8.37%、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04%,比上年末减少5.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1笔1292.8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56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09.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48.93万元。其中,活期34.68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00万元,1年以上定期0万元,其他(协定存款)914.25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04%,比上年末减少5.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802.7万元,同比增长2.55%。其中:存款利息265.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36.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420.32万元,同比增长21.8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15.38万元,归集手续费166.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8.02万元,其他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382.38万元,同比下降19.73%。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下降0.4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05.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2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2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40.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11.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85.5万元,同比增长23.57%。其中,人员经费222.61万元,公用经费17.11万元,专项经费45.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53万元,逾期率0.08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40.1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56%,国有企业占14.61%,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4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40%,国有企业占6.15%,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8.0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9%,租赁住房占1.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7.9%,比上年末增加47.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54.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69%,90-144(含)平方米占79.33%,144平方米以上占8.98%。购买新房占86.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36%,30岁-40岁(含)占32.54%,40岁-50岁(含)占23.05%,50岁以上占3.05%;首次申请贷款占75.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2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47%,比上年减少12.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单位缴存比例都为12%,企业单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缴存基数上限按海北州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州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5472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6113元);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自住住房物业费政策。

(2)新开办凡符合我州城镇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其名下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来支付家庭实际承担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

3.当年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额度取消上浮20%的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时候,优先满足了首套住房的贷款资金需求,停止办理商转公贷款和第三方房产抵押贷款(省外购房以本地房产做抵押)。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没有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的现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加强窗口人员服务礼仪、语言规范、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打造住房公积金的文明服务品牌。

2021年底全面完成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转移、退休等8项“跨省通办” 业务线上办理、自动审批、实时到账,至此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青海省住房公积“12329”综合服务平台,满足了各项业务线上办理及服务的需求,目前运行良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力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加大与各政务服务平台的开发和改造,进一步完善了与住建部银行结算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平台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12329”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了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大力推行网上办结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办事群众提供了多样化的智能服务,努力打造“智慧公积金”。通过与大数据中心、公安、民政、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扩大信息互通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使“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1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上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应用系统扩展、人行二代征信三个项目由专家进行了评审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2021年 “跨省通办”全面完成,并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工作机制、本地具体流程及表单。在海北州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设立“跨省通办”线下窗口,为前来窗口办事的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业务全面展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海北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州级文明单位”,王万芬同志被海北州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李莉同志被海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评为2021年度“文明个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被评为2021年度“文明窗口”。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海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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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