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相关部门、四县人社局: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鼓励设立就业见习基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结合海北州实际,现就我州设立见习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确定和申报设立见习基地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备吸纳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能力;
(二)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四)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
(五)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生活补助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见习人员指导老师名册等材料,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二)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见习人员指导老师名册等材料,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经州人社部门复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二、见习对象和期限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见习补贴标准
(一)见习期内。见习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在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期满后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基础上,按实际见习时长,从山东援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再给予每人1000元/月生活补助。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二)见习期满签订1年劳动合同。为鼓励企事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从山东援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1500元生活补助,用于用人单位支付工作、生活补助费用,具体为:在企业见习基地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500元/月补助;在事业单位见习基地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月补助。用人单位要给予相应工作补助,确保劳动合同期内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援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补贴不超过1年。
(三)见习一次性奖励。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按青财社字〔2020〕1833号给予社保补贴。
四、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6月30前提交申报资料,县所属企事业单位报至各县人社局,州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报至州人社局就业科。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海莲
联系电话:0970-8643199 0970-8643886(传真)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周开武
联系电话:0970-8672539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柯发春
联系电话:0970-8612364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霍燕
联系电话:0970-5930107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史炳燕
联系电话:0970-86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