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工委组织部,政府(行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青人人才字[2006]246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07]343号)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拟通过公开招募、考核、体检等程序,公开招募7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名额分配。州人事局根据省下达的70名高校毕业生名额,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下派到各地(分配表见附件一)。
(二)上报服务村。各地人事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联系服务村,落实服务岗位,并于9月14日前将服务村情况统计表报州人事局(服务村统计表见附件二)。
(三)组织招募。
报名时间:2007年9月17—19日
报名地点:德令哈地区的在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各市、县、行委在当地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六张(彩色黑白皆可),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海西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三)。报名费50元/人。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务必于9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州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条件:选拔对象为我州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重点面向贫困大学生。
招募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海西户籍;
4、热爱农村牧区工作,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经费保障及相关政策
(一)进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服务第一年每人每月600元,服务第二年670元,服务第三年740元。一次性体检费每人1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培训费按实际开支,由州地市财政承担。
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50元,管理费每人每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均由服务市、县、行委财政承担。
(二)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附件:1、海西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各地名额分配表
2、海西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服务村统计表
3、海西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报名登记表
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 海西州财政局
海西州教育局 海西州人事局
二00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