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07]217号)精神,州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募、考核、体检等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确定了松布尔等30名高校毕业生为“三支一扶”志愿者。现就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人事局为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出具《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证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服务地区人事部门报到。各地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并于9月28日前将他们送到服务单位。
二、各地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他们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
三、如遇“三支一扶”大学生由于身体不适、就业、考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各地人事部门应按程序报州人事局批准后,方可使其离开服务单位。离开前,各地人事部门要收回其《“三支一扶”证书》和生活卡,并办理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关手续。
四、各地人事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实施、通过开展“三支一扶”活动,促进我州乡镇教育、农牧、卫生和扶贫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海西州派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单位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