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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8/05/07 1.7w 阅读 254 点赞

各市、县(行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07]217号)精神,州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募、考核、体检等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确定了松布尔等30名高校毕业生为“三支一扶”志愿者。现就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人事局为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出具《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证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服务地区人事部门报到。各地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并于9月28日前将他们送到服务单位。

二、各地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他们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

三、如遇“三支一扶”大学生由于身体不适、就业、考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各地人事部门应按程序报州人事局批准后,方可使其离开服务单位。离开前,各地人事部门要收回其《“三支一扶”证书》和生活卡,并办理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关手续。

四、各地人事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实施、通过开展“三支一扶”活动,促进我州乡镇教育、农牧、卫生和扶贫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海西州派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单位

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