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6〕19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1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05-20 00:00:00 | 公文时效 | |||||||
由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重新调整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白 彦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业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孙喜柱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享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普联 市卫计委副主任
郝关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郜红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穆鉴国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张 剑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方案及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请示有关事宜。
2.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单位查办查处违纪问题;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为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负责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二、领导小组内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自治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部署统计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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