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营改增”相关税收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6〕13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1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05-20 00:00:00 | 公文时效 | |||||||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工作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将全面实施。为确保“营改增”政策顺利推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全面做好“营改增”政策推行前相关税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营改增”前相关税收工作的重要性
“营改增”政策作为国家立足大局、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为纳税人减轻税负,促进企业不断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势必为财政收入带来减收影响。所以,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最大限度做到营业税的应收尽收,特别是全力清缴政府工程税款和企业欠税,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全力保障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从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全力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营业税清理征收工作,把落实“营改增”政策和保障地方收入等相关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为政策的全面推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领导,确保部门间协作顺畅
做好营业税清理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区政府要尽快组织成立“营改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财税的副区长任组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将地税部门、国税部门、政府工程资金拨付单位和各主体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交通、农牧、林业、水利、教育、棚户办、各园区管委会、投资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全部纳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要及时联系对接,做好管户移交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向地税部门整理、提供本单位承办政府工程所涉及营业税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已完成工作量、款项支付进度、完成时限、工程决算审计金额等数据资料,全力配合做好营业税征收入库的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确保税制改革顺利推进
税务部门要以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改增”相关政策,全力做到宣传范围的“全覆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进社会各界对国家税制改革的了解和认同;要为纳税人做好政策辅导,把“营改增”前后的政策变化及时告知纳税人,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为“营改增”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措施,确保预期目标圆满完成
(一)全面清缴政府工程税金。地税部门向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工程欠税清单,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建设单位及资金拨付单位及时核对后,拨付资金先行清缴欠税。一是对政府给付补偿款、补贴收入的欠税单位,补偿补贴款首先用以清缴欠税(如乌达区政府已初步议定,在收回房地产企业超期未开发土地支付补偿金时,先行协助地税扣缴该房地产企业欠税);二是对业主已经入住,政府收取购房款后未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房管部门要会同地税部门共同清理类似棚改项目,全面清算清缴税款,分户开具发票,避免在“营改增”后因无法开具购房发票和办理产权证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对近五年内开工的政府工程全面开展纳税清查。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全部工程项目资料,协助税务部门进行涉税数据比对,比对结果提交财政部门拨款清税。四是财政部门随时向国税、地税部门传递政府工程拨款信息数据,方便税务机关及时组织征收税款。
(二)依托“去库存”措施,推动棚改安置和房地产企业的对接清欠。按照我市今年棚改工作目标,全年计划完成3万多户棚改居民安置工作,其中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比例不低于50%,至少消化1.5万套近150万平方米商品房。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启动棚改安置项目,按地税部门提供的房地产欠税企业名单,加快推进购房款拨付工作,先行清缴房地产企业欠税。
(三)国地税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营改增”工作推进机制。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营改增”工作推进机制。地税部门要全面开展好营业税“清户、清税、清欠、清票”的“四清工作”,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做好管户的清查、核实、确认工作,为管户移交奠定坚实基础;国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数据的接收、整理、补采及确认工作,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国税、地税部门要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分项梳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保证“营改增”政策稳妥顺利推进。
2016年3月25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