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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01/08 8.3k 阅读 188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1-09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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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1683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1226

关于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的意见

(试行)

进一步拓宽我市招商引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现就委托招商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委托招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前我市还处于投资拉动型经济发展时期,招商引资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实践证明,委托招商是招商引资中最直接有效的招商方式之一,我市推行委托招商势在必行。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委托招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委托招商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托招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利用国内重点行业知名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到我市考察洽谈、投资建设、合作发展,提高我市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增加经济总量,促进我市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

三、委托招商代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代理机构。

1. 在国内同行业和重点省市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组织招商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拥有丰富的企业和人脉资源,且经国家和当地政府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商会、项目研究设计院等中介组织机构;

2. 我市现有企业组织及市外知名企业组织。

(二)主要职责。

1. 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

2. 联络所在地区及其他大型企业,搜集并向我市传递各类投资动态信息;针对我市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

3. 组织介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投资客商到我市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及论坛;为我市引荐急需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 协助我市招商工作组赴其所在地区或有关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在其所在地区自主为我市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

5. 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委托招商管理和代理机构认定程序

(一)委托招商管理。

政府成立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对口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委托招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代理机构资格审核认定。市招商局负责认定前后具体基础工作及委托招商日常管理工作。

(二)代理机构认定程序。

1. 委托招商通过社会征集、政府部门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将书面材料报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并依据本意见,进行初选;

2. 市招商局征求入选组织机构意见,依据本意见,拟定候选组织机构名单,报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由市招商局代表市政府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开展委托招商工作;

4. 代理机构任期一年,期满后经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可以续聘。

五、委托招商佣金、奖励标准及领取

市财政第一年列支50万元作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招商引资信息费用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以后年度根据委托招商实际成效酌情追加或核减。落地开工项目奖励和推介500强企业等来我市考察奖励资金,经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在下一年度列入预算安排。

(一)委托招商佣金。

1. 每年支付每个代理机构45万元基础经费,用于代理机构招商引资信息费用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第一年度委托招商代理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以后年度根据委托招商成效酌情增减。

2. 代理机构协助或独立组织大型招商推介活动时,根据前期预算,经市招商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市监察局监督,由市财政先期预付部分相关费用,活动结束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二)委托招商奖励标准。

1. 委托代理机构引进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的,每个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30亿元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点五给予奖励;投资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2)企业奖励资金支付标准以首个项目建成投产到位资金为基准,企业首次投产后若再扩产扩能,不另支付佣金。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直接投资设立企业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万分之零点五给予奖励(外商投资项目按到资日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2. 到位资金统计标准:委托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区招商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办法统计,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三)佣金及奖励资金领取程序。

1. 佣金领取程序

代理机构凭机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招商协议》、及市招商局开具的证明到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拨付。

2. 奖励资金领取程序

1理机构成功引荐企业来我市考察或投资具体项目后,向市招商局提交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代理机构申请;委托招商协议;代理机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资金到位凭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项目所在区认定报告;投资客商代理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招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市招商局汇总有关材料并报送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对代理机构所应获得奖励资金标准和数额进行审核确认;

3)市委托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出具《乌海市委托招商奖励资金确认书》;

4)代理机构凭《乌海市委托招商奖励资金确认书》,到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拨付。

六、其他

第一产业、第三产业项目奖励不适用本意见,依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