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州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7号)、省商务厅《关于商贸领域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商运字〔2020〕50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商运函〔20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海北州2020年促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北工信字〔2020〕42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深入开展消费促进行动。
今年对四县补助促消费专项资金28.5万元,四县于2020年期间进行了三次促消费活动,根据省商务厅对促消费资金补助的规定,结合我州前三季度限额以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现给四县下达促消费专项资金,其中门源为8.73万元、祁连县为4.87万元、刚察为7.07万元、海晏县为7.83万元。因中石油海北分公司在我州17家限额以上企业中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比高、贡献大,故按分配的切块资金中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各切出1万元补予中石油海北分公司各县经营部,海晏县申报的2.2万元补予中石油海北分公司海晏县经营部。四县工信局要按照《海北州2020年促消费行动方案》中要求提供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