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现就我州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二、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号。
三、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还应当公开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相关的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法。
四、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应当对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标准信息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适时更新。
五、企业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和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六、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等变化,适时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相关信息修订完成后应重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应及时查新,确保执行标准现行有效;标准废止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及时废止。
七、请全州企业尽快依法自主将企业产品(服务)执行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标准)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
相关单位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qybz.org.cn),点击企业登录入口,按照平台提示进行操作。在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计科(联系电话:864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