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5(2-21)-18具体内容: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落实的力度明显加大。
三、整改措施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综合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制定推进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整改措施(一)的整改内容要求,我局组织编写了《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经2018年8月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通过《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提升了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了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推进了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我市城市建成区水体长治久清。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联合对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专项巡察,我市完成了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治理目标要求,整治完成率100%。
2.按照整改措施(二)的整改内容要求,为推进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的贯彻执行,规范海绵城市设计的管理与控制,我局会同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沈阳市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编号为DB2101/TJ27-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并且为了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而制定《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规程》。通过技术规范的颁布实施的同时,我市加强对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建设的管控,完成城市水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岸线保护和路面积水控制内涝防治的效果明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的指标有所提升。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稳定,城市热岛效应有显著缓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2256510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