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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沈阳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88(4-19)-1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0/07/29 1.6w 阅读 160 点赞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88(4-19)-18,具体内容:环保督察组指出,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分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2017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责任履行情况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坚持生态优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性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问题,对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提出解决对策,推进解决落实。

(三)明确网格责任。将全市划分成四级网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网格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网格长,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落实网格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

(四)加强问责追究。严格执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严肃问责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我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情况汇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市政府创卫周例会会议精神,调整工作体系,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扬沙专项整治,建立明确制度和标准。先后召开局党组会4次,研究调度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细化行业管理工作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加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坚持生态优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性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问题,对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提出解决对策,推进解决落实。按照整改措施的整改内容要求,我局组织编写了《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经2018年8月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通过《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提升了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了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推进了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我市城市建成区水体长治久清。2018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联合对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专项巡查,我市完成了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治理目标要求,整治完成率100%。

(三)、(四)不涉及我局整改工作。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2256510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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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