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曾分别于2016年8月、2020年4月在《沈阳日报》发布关于返还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金的通知,但仍有一些单位至今未办理返还手续。现就有关返还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保证金,是指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保证金及竣工档案责任金(地下管线档案责任金)。
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图保证金及竣工档案责任金(地下管线档案责任金)返还工作。
三、办理返还保证金和责任金的单位应当提供原始交费凭证复印件、本单位收据(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同时报送与交费凭证相对应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四、此项工作由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办理,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本大街130号;联系人:金璐(保证金),咨询电话:23911928-3032;联系人:张茜(责任金),咨询电话:23911928-4052。
五、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末,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逾期上述款项将上缴市财政。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