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改建(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29 4.4k 阅读 96 点赞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营商环境建设、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改建(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我局拟调整申报要件、规范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格式、明确审图机构审图项目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要件

1.调整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要件与新建、扩建工程申报要件一致;

2.改建(装修)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时,申报单位应将原建筑的消防法律意见书编入消防设计文件中;

3.申报单位如不是该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原建设单位,应将产权变更的证明文件编入消防设计文件中;

4.申报单位如是承租单位,应将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注明同意进行改建、装修活动)编入消防设计文件中。

二、规范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格式

为规范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及设计文件内容、格式,我局研究编制了《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图示》(以下简称“图集“)。该图集从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四个专业对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编制标准做出了规定,明确消防设计说明、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编制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时,应参照该图集规定的施工图编制标准和示例执行。(详见附件1)

三、明确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项目范围

为加强相对复杂或重点改建(装修)工程消防技术审查,建议对改变建筑规模、建筑标准、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建筑主体结构、防火分区、外墙保温、消防系统设施,包含养老、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重点消防安全防控项目,以及一定规模以上的改建(装修)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详见附件2)

四、相关工作要求

1.相关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调整改建(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要件。

2.改建(装修)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参照《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图示》,编制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对符合“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的改建(装修)工程范围”项目,应委托施工图审图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签订施工图审图合同,原则上审图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3.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受理改建(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应及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4.以上有关工作5月1日至5月31日为试运行期,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改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图示》.pdf

2.《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的改建(装修) 工程范围》.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