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8号)的通知》(辽住建〔2020〕56号)、《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沈建〔2020〕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沈阳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企业及相应资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8号)的通知》(辽住建〔2020〕56号)、《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促进沈阳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沈建〔2020〕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沈阳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企业及相应资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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