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乘势而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取得决定性进展的重要阶段,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加快补齐短板、推动全面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根据《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着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权益保障更加有力,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强化政策扶持。滚动实施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细化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把吸纳残疾农牧民务工、合规经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种养经营主体纳入按比例就业认定范围。落实福利企业专产专营、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助残产品服务政策,依托辅助性就业平台对接用工需求安置残疾人就业。在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吸纳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务工,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拓展居家灵活就业模式,完善互联网居家就业配套服务。精准认定就业困难残疾人,实行一人一策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布局残疾人创业孵化载体,落实场地免租、房租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推出适配残疾人创业的低门槛信贷、专项担保产品,简化审批、降低担保成本,全方位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新一轮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建设,支持省内公共实训基地增设适配残疾人身心状况、贴合家政服务、民族手工艺、生态管护、电商带货等实操培训班次。规范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软硬件配套与运营管理,鼓励本地特色产业协会、农牧区合作社、各类用工单位按需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打通省内残疾人参训登记、职业资格数据共享渠道。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赛事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配套细化表彰激励举措。
3.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残疾人专属优先服务专区,引导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参与残疾人就业帮扶各类服务项目。以雇主培训、走访拓岗等方式做好用工指导服务。保障残疾人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契合青海产业用工需求的残疾人职业能力综合评定机制,分层培育专业化评估研判、就业指导工作骨干队伍。规范全省盲人按摩行业经营、执业全流程管理,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人才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业,提升服务水平。
4.保障劳动权益。保障残疾人求职、入职、晋职等方面合理便利,强化就业无障碍环境支持。健全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依据信用评级分类落实差异化监管、扶持举措。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权益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虚设残疾人岗位、伪造安置材料骗取税费减免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实施农牧区残疾人精准帮扶。对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残疾人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小额信贷、技能培训等扶持政策,依托农牧区产业、就业、集体经济分红等渠道增加残疾人收入。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要素收入,及时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补齐农牧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落实常住地供给扶残助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与常态化帮扶机制作用,重点加大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等群体兜底保障力度,规范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流程,将残疾康复支出按规定计入刚性支出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较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合全省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实际,按国家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康复辅助器具有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按国家规定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有效衔接。督促残疾人就业单位依法为在岗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制度。
4.优化社会福利政策。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策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逐步向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适时修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鼓励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优惠。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有关规定,公共停车场按规定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并落实停车收费减免政策。稳步完善无障碍出租车投放、运营扶持举措。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及公共文化场馆落实残疾人门票减免、优先通行等优待服务。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残疾预防与康复
1.强化残疾预防与健康保障。落实国家新一期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实早孕关怀、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结合青海高原疾病特点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强化残疾预防宣传。完善城乡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服务、危机干预机制,抓好耳与听力、眼健康服务,整治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常态化开展伤害防控,降低生产、交通、灾害等致残风险,同步做好老年跌倒、儿童伤害预防工作。推进无障碍友好医疗机构建设,面向高原牧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常态化开展巡诊,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定制个性化服务,细化残疾妇女专项健康筛查与保健服务举措。
2.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各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科室建设,依托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学科等特色科室建设。推进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提质扩容行动,因地制宜扩充适配高原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护理服务资源,强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修订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常态化开展康复需求调查,推广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业务规范管理,强化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供给。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布局,优化需求摸排评估、个性化适配、短期租赁、回收循环、日常维修、到期更换等服务。动态调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逐步将性价比高、适配高原生活场景、满足日常起居出行刚需的新型智能辅助器具纳入补贴范围。鼓励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依托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辅助器具省级集中采购,推动残疾人线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

(四)提升残疾人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青海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以县级为单位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动摸排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安置对接工作机制。健全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做好“一人一案”教学安置评估,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推动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扩充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资源供给,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机会,分类推进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开设适配课程,提供分层培养路径,打通中职、高职与职业本科院校残疾学生贯通培养通道,细化升学衔接配套扶持措施。优化完善残疾考生高考线上申报、现场核验、考场配套等全流程合理便利和单考单招政策。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2.增强特殊教育发展能力。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立足城镇、农牧区办学特点,深化特殊教育课堂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配套教材、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推进智慧校园、智慧教室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入特殊教育全过程。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化校园无障碍环境,支持应用无障碍教育设备和辅助技术。巩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全学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将特殊教育纳入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落实特教教师岗位津贴、职称评定等优待政策,切实稳定师资队伍。实施第三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推广行动。

(五)加强特殊困难残疾人关心关爱
1.关爱精神障碍残疾人。提升特殊困难残疾人兜底关爱服务水平,常态化推进精神残疾人专项关爱服务落地见效,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护机制。依规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报销政策、门诊长期服药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类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提质增效。针对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需求分层分类开展关爱帮扶。稳步探索残疾人托付安置服务模式,依托公证服务网点、特殊需要信托服务渠道,为重度、无自理能力残疾人生活托付提供专业支撑。

2.增强托养照护服务能力。落实《青海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依托村(社区)各类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嵌入式、小型化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实现每个市(州)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标准化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延伸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职能,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按规定落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供给、场地租赁、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税费优惠、场地费减免等政策。

(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发展特殊艺术。办好残疾人文化周,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推动文化服务进村入户。依托全民阅读保障残疾人无障碍阅读需求,增加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影视资源。举办第九届青海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特殊艺术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扶持特殊艺术团体稳步发展。
2.增强文化服务能力。鼓励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支持残疾人参与新大众文艺创作。搭建非遗、文艺交流展示平台,依托青绣、唐卡等非遗项目,培育一批非遗工坊带头人。结合高原文旅推进无障碍旅游建设,完善无障碍出版供给,以数字技术赋能残疾人文化服务,丰富数字文化资源。
3.促进残疾人体育融合发展。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残疾人健身惠民举措,完善基层残疾人健身服务供给。办好全省第八届残运会、残特奥会、全省全民健身大会残疾人比赛和环大美青海残疾人公路自行车赛等重要赛事,备战各类体育赛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梯队,适配高原实际提升残疾人体育运动装备保障能力。

(七)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残疾人教育、成人监护、无障碍等法规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全省“九五”普法内容,深化“法律九进”普法品牌,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加强司法保护和权益维护。实施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为有需求残疾人提供手语翻译、盲文、大字版法律文书、语音辅助等精准化、个性化法律服务。增强“总对总”涉残疾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推进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检察公益诉讼有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凝聚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合力,维护残疾职工、残疾未成年人、残疾妇女、残疾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权益。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残疾人人身、财产及社会参与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乡村建设等工作中统筹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持续升级公交场站、站点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软硬件,扩大低地板及低入口公共汽电车,强化设施日常管护。促进信息公示、信用管理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运用,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员作用。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会服务无障碍,提升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电信等信息无障碍服务质效,在高频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无障碍服务设备,提供便利服务。

(八)夯实保障基础
1.健全保障机制。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继续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予以积极支持。支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资金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拓宽社会资金引入渠道。
2.加强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支持省盲人按摩医院、文化体育中心及各级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运营并发挥效益。加强市(州)、人口较多县(市、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提升残疾人工作数智化服务能力,推进数智残联建设。
3.推进助残科技成果应用。促进科技与残疾人事业深度融合,加速数字助残成果落地转化,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打造适配城乡牧区的助残应用场景,同步规范数字助残伦理,保障残疾人数字服务权益。

4.强化助残服务支撑。推进残疾人全领域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康复、辅具、托养、无障碍、特教、就业、文体等领域专业化服务水平,畅通助残从业人员职业认定与职称评审通道。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优化残疾评定流程,提升评定精准度与办事便利度,推进残疾人证电子、实体证照同步应用,依托社保卡集成各类助残服务功能,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5.提升残疾人服务质效。推动助残服务进驻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激活现有“残疾人之家”服务功能。规范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建强残疾人社工队伍,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打通养老、助残政策与服务资源互通渠道。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品牌。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和人才培养,开展残联干部、专职委员与残疾人人才培训,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6.营造平安融合发展环境。持续深化残联系统“学听跟”专项活动。依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将扶残助残融入基层常态化服务。规范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选树表彰,宣传普及平等、融合、共享价值理念。严守安全发展底线,层层压实残疾人服务全领域安全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康复、托养等机构安全隐患,完善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雪灾、地震等高原突发灾害健全残疾人优先安置、应急照料等专项保障措施,强化舆情引导和管理,及时防范化解残疾人领域各类风险隐患。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协同高效的合力。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优化调整工作举措,保障规划落地落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加强系统谋划和精准施策,全力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