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柴达木盆地属于极端干旱区。一些企业不顾水资源刚性约束,违规取水用水。藏格钾肥公司不按取水许可要求从柴达木河下游泉集河取用淡水,擅自取用限制开发的南霍布逊湖卤水,2019年9月至2023年9月,违规取用卤水超1.2亿立方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资源分公司有16处地表水泵站,每年取水2136万立方米用于清洗设备,截至督察时未办理取用水手续。锦泰钾肥公司马海矿区和中航资源公司马海矿区通过拦坝、挖渠等方式,长期从马海湿地违规取水,每年取水700余万立方米。还有的企业超规模或违规开采地下水。2022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所属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分别超量取用地下水134万立方米、402万立方米。格尔木盐化集团公司委托黄河实业集团建安公司经营氯化钾项目,后者私自在都兰县沙漠地区打井抽取地下水,截至2023年9月违规取水27.2万立方米。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西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严格取用水许可制度,依法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进一步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能力,实现依法管水用水常态化、长效化。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7:海西州依法依规查处锦泰钾肥公司马海矿区、中航资源公司马海矿区违规拦坝、挖渠从马海湿地取水行为,2024年8月底前科学深入开展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方面的刚性约束,对符合水资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经论证或者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指标的不得批准。 整改成效:一是依法查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和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违规取水行为,分别追缴锦泰钾肥公司和中航资源公司水资源费17.6万元和38.4万元。二是封堵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取水口并填埋引水渠,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三是两家企业已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数据传输至水行政主管部门。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8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