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青安办〔2021〕54号)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州部分包保联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等实际情况,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对海西州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海西州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清单》进行公告。
附件:海西州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清单
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海西州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