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柴达木盆地属于极端干旱区。一些企业不顾水资源刚性约束,违规取水用水。藏格钾肥公司不按取水许可要求从柴达木河下游泉集河取用淡水,擅自取用限制开发的南霍布逊湖卤水,2019年9月至2023年9月,违规取用卤水超1.2亿立方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资源分公司有16处地表水泵站,每年取水2136万立方米用于清洗设备,截至督察时未办理取用水手续。锦泰钾肥公司马海矿区和中航资源公司马海矿区通过拦坝、挖渠等方式,长期从马海湿地违规取水,每年取水700余万立方米。还有的企业超规模或违规开采地下水。2022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所属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分别超量取用地下水134万立方米、402万立方米。格尔木盐化集团公司委托黄河实业集团建安公司经营氯化钾项目,后者私自在都兰县沙漠地区打井抽取地下水,截至2023年9月违规取水27.2万立方米。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西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严格取用水许可制度,依法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进一步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能力,实现依法管水用水常态化、长效化。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第6条整改措施:海西州依法依规查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违规建设16处地表水泵站取水行为,2024年8月底前科学深入开展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方面的刚性约束,对符合水资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经论证或者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指标的不得批准。 整改成效:依法查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违规取水问题,追缴水资源费589.3万元,违规取水处罚10万元。并督促该公司完成取水许可办理,已由省水利厅颁发取水许可证件,许可水量1984万立方米。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8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