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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1/12/15 4.7k 阅读 271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1-083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政策解读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16 17:41:5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解读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4〕73号),现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要求,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立了民政部门的统筹牵头,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社会救助局面。

  三、开展“救急难”工作

  “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新提法,也是一项新要求,是对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突破和拓展。“救急难”要求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都要及时给予救助,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开展“救急难”工作,一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为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镇、街道层面,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

  四、实现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等工作,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有效有序衔接,努力消除社会救助制度的盲区,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相关政策文件: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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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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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