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全州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条例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州各级各类教育,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和评估。
(三)管理民办学校。
(四)主管教师工作。
(五)负责组织国民教育系列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教育课题调研。
(七)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八)负责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检查评估工作。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一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退休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