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48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6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12-14 00:00:00 | 公文时效 | |||||||
现将《乌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4日
乌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2011—2013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我市制定并实施了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合格园、优质园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幼儿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幼儿教育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各类幼儿园120所,在园幼儿17362人,其中公办园19所,在园幼儿6018人,占在园幼儿总数34.7%;已审批合格民办园26所,在园幼儿5588人,占在园幼儿总数32.2%;无证幼儿园75所,在园幼儿5756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3.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已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公办园与民办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已初步形成。
办园条件情况。2011至今,我市新改扩建幼儿园29所,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显著提高,设施设备齐全,玩教具丰富。合格民办园基本能按要求达到办园标准。
教师队伍情况。全市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公办和合格民办园全部实现了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师生比合理。
经费投入情况。确立了以各区政府承担幼儿园建设与发展主体责任,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市标准园总数达到45所,基本能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全市幼儿园的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学前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幼儿园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优质园的数量逐年增加,全市现有自治区示范园4个,占合格园总数的8%;市级以上示范园11个,占合格幼儿园总数的24%;优质园在学前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全面凸显,带动了全市学前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益壮大。严把民办幼儿园准入门槛,加大对民办园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民办园的办园水平大幅提升,成为我市学前教育的有力补充。
多种办园模式的格局初步形成。创新办园模式,积极探索多体制、多形式的幼儿园办园模式,通过公建民办、委托管理、民办公助、连锁制和“名园+分园”等办园体制改革,扩大幼儿园规模,提高办园效益,激发学前教育的活力。
我市幼儿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仍然相对薄弱,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幼儿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目前,我市幼儿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合格幼儿园的数量仍然不足,公平入园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全市无证幼儿园现有在园幼儿5756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3.1%。需要继续增加合格学位,提高合格园的比例。
2.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公办园没有核定公用经费,幼儿园日常开支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全部由幼儿园所收取的保教费来支付,幼儿园的经费不足。
3.学前教育质量有待提高。幼儿师资水平与现代学前教育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各区公办园新招聘教师由于受工资、岗位聘用等问题的影响,导致教师流动快。民办园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差。
4.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规划与布局不够合理。我市幼儿教育的发展呈现出质量、规模、布局等方面的不平衡性,城区之间、城镇之间、幼儿园与幼儿园之间、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在设施设备、办园理念、师资水平、教育质量、规模效益、社会声誉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幼儿园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同步进行欠缺,个别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给适龄幼儿家庭带来不便。
5.学前教育质量有待提高。幼儿教育教科研水平较低,对教学的指导不强。幼儿教师队伍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满足幼儿教育的教学需求和幼儿教育的高水平发展。幼儿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缺乏,专职管理和科研人员力量薄弱。
二、总体思路
1.坚持公益普惠。
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公办民办并举,着力解决入合格园的问题,特别是主城区合格学位短缺的问题。
2.注重协调发展。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量质并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3.创新体制机制。
着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在经费投入、用人机制、管理办法、部门协作等方面予以加强。
4.强化政府职责。
切实落实旗县(市、区)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市新改扩建13所幼儿园(包括2014年已建成的4所),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整体水平进入自治区先进行列。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2015年,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其中新建4所,改建1所,新增加学位930个,改建过渡性幼儿园1所,新增加学位180个;2016年,新改建幼儿园4所,新增加学位600个。
2.到2016年,城镇幼儿园布局趋于合理,幼儿入园更加便利,优质资源分布基本均衡,合格幼儿学位能够满足就学需求。全市优质园总数达到42所,合格园幼儿总数的比例由现有的66.98%提高到80%,真正发挥标准园和优质园骨干与示范作用。淘汰不达标、不规范的杂、差、小、散幼儿园。
3.健全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形成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办学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4.加强管理,整体提高保教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3至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教师、保健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具体目标。
2014年,全市新改建幼儿园4所,海勃湾区新建2所幼儿园(民办),海南新建改建2所幼儿园(1所民办),解决合格学位1560个。
2015年,全市新改建5所幼儿园,海勃湾区新建扩建3所幼儿园,2所为村镇幼儿园,1所为城区幼儿园,解决合格学位750个;乌达区改建1所过渡性幼儿园,解决合格学位180个;海南区新建1所幼儿园,解决合格学位180个。
2016年,全市新改建幼儿园4所,其中海勃湾区新建3所,乌达区改建1所过渡性幼儿园,解决合格学位600个。
到2016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其中海勃湾区达到95%,乌达区达到96%,海南区达到97%。
四、主要措施
(一)扩总量,调结构,建立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格局。
1. 继续加大合格幼儿园的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入合格园难的问题,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我市幼儿园建设现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发展指导方针,继续加大幼儿园新建力度,解决合格学位不足的问题。发挥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新建园的力度,力争入公办园幼儿比例到50%。加大棚户区过渡性幼儿园建设,保证搬迁地区幼儿安全入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园,探索多种模式办园。解决无证园的正规化问题,通过改造现有无证园使其正规化,对通过改造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取缔。
2.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普惠性民办示范幼儿园,主要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设施设备和教师工资补贴等。加强对民办园管理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办教师交流、优质园+民办园、区域教研交流等措施,切实提高民办园的办园水平。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要。
3. 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政策,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政府要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旧城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既要考虑现有幼儿园分布,又要兼顾未来城市发展,进而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幼儿园规划,实现幼儿的就近入园。
4.创新办园模式,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体制、多形式的幼儿园办园模式。通过国有民办、委托管理、民办公助、股份制、集团化、连锁制等办园体制改革,扩大幼儿园规模,提高办园效益。优化整合现有的优质幼教资源,大力扶持条件成熟的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组建区域幼教集团或幼教连锁机构,并适时引进国内知名的优质幼教资源,促进本地幼儿教育的良性竞争与发展。鼓励新建公办幼儿园,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学模式,开展合作办学,不断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幼儿教育的受惠群体。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与内师大学前教育集团的合作办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1.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统筹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农村牧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等项目资金,切实保障扩大学前教育规模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同步发展。
2. 落实以各区政府承担幼儿园建设与发展主体责任,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的投入机制。继续按照《乌海市教育局、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各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乌教联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新建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区新建幼儿园。各区也要制定出台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补贴的方案,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补贴力度,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按照乌海市教育局、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幼儿园实行财政补贴的意见》(〔2011〕11号)文件精神,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补贴。各区财政每年要安排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民办幼儿园补贴资金。提高对民办园的补贴标准,降低民办园收费,扩大民办园招生,促进民办园的办园积极性,改善民办园的办园条件,缓解择公办园的问题,推动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加强管理,统一标准,对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下降,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大体相当,缓解现在择“公办园”的问题。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设立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城乡低保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免除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保教费,有条件的区要进一步减免伙食费。蒙语授课幼儿园免除保教费。
5.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建立有利于激发幼儿教师队伍活动的薪酬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保障机制,审批过的民办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按要求配备幼儿教师。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5—1:7的比例配备幼儿园师资,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配齐园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保卫人员。
2.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公办幼儿园和政府参股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自2016年起,新入职幼儿园教师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专科以上学历,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对民办幼儿教师资质的管理,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要坚决清退。
3.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中长期培训规划,根据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幼儿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和提高性专业培训。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开展新进幼儿教师、转岗教师的培训。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2016年底,完成属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4.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表彰、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成绩突出的幼儿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在评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教师等,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
5.加强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幼儿园名师骨干体系,加大自治区级、市级和区级优秀幼儿园园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评选力度,加强学前教育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配备专职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开展区域内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工作,定期对区域内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四)提升质量,促进学前教育特色化发展。
1.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建设,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积极探索推进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试点地区、试点幼儿园以点带面工作。
2.强化行政管理,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以优质幼儿园为中心的幼儿教育管理网络,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机制。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保育教育工作秩序。
3.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4.建立对各区政府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与各区实绩考核挂钩,对优质园实行“以奖代补”,建立幼儿园建设通报制度。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以区域内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促进幼儿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各区要立足本区实际,科学确立改革的内容和目标,探索改革项目、研究课题的运作模式,指导幼儿园参与改革,探索富有本地特色、具有实际意义的教育教学改革之路。
6.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幼儿园树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注重活动的过程,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积极开展0—3岁幼儿早期教育试验。以优质幼儿园为依托,整合社区及其他各种幼儿教育机构的资源,开展亲子班等形式的早期教育试验,探索保教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新模式。教育部门要健全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幼儿园开展以园为本的教研,推进园内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7.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评估。继续深化全市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推进管、办、评分离。由全市名园长和学前教育专家组成第三方评估组,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和合格民办园进行评估定级。幼儿园定级呈动态管理,分级管理,两年一复评。市教育局负责一级以上园的管理评估,区教育局负责一级以下幼儿园的管理评估。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挥全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全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宜。教育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推进学前教育项目工程;财政部门负责将根据第二期行动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土地保障及建设等工作,并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应费用。
(二)各级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统筹制定本区域幼儿教育发展规划,适时出台并实施相关政策。区、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发展经费,举办镇中心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支持幼儿教育发展。
(三)强化督导,健全奖惩和问责机制。继续将学前教育纳入专项督导内容,分年度对“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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