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5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42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7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12-22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市政府确定了2015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将开展重点整治。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各部门负责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区域社会单位的监管。其中,一级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管,二级重点单位由各区消防大队负责监管,三级重点单位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详见附件)。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若有增减或变动,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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