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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49号)

2015/12/14 9.5k 阅读 343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49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6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12-14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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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1015

乌海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环境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原则,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二、目标任务

依托我市现有行政区划的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设以各区(包括行政辖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级网格,镇、办事处二级网格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全市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构架。

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镇、办事处二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各区人民政府(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建立一级主体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各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办事处,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划分与责任。

一级网格:各区人民政府(包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根据执法人员数量污染源数量、分布等实际情况,将各行政辖区划分为若干区域网格。

二级网格: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所辖镇、办事处划分。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题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四、网格管理职责

按照市级监管、两级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市级监管:由市环保局建立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市环保局,承担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监督管理任务,负责指导全市网格的运行,督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

一级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包括行政辖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受理环境违法问题,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或关停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级管理(镇、办事处):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区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监管;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建立有效制度。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起有效的网格化运行和监管制度,确保这一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四)提升监管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实施追责问责。网格化监管机制是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新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要在20151031完成网格化监管模式的建立和运行,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对网格监管未建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未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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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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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