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2020年10月26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问题第三条整改措施“海西州对庆华煤化公司烟粉尘治理整改不到位和污水超标排放以及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乐青科技化学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处理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已完成整改并由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地督办组第四组确认销号。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对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一是2019年8月5日,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对大柴旦乐青科技化学有限公司燃煤蒸汽炉导热油炉排放口及干燥喷雾锅炉排放口烟尘超标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万,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2019年7月30日,州生态环境局对大柴旦和信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生化工段运行不正常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30万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7月30日,州生态环境局对大柴旦和信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氮氧化物超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万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三是2019年7月29,州生态环境局对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将未经处理的蒸氨废水直接用于熄焦,存在违法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10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制生产。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流程》要求,自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对上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0977-8218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