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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01/25 2.0w 阅读 529 点赞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6日 16:24 编辑:胡天敏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海西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全州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期从省外特别是疫情高发地区来海西或途经疫情高发区的海西所有人员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症状的,也应尽量减少外出,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广大群众如知晓邻友、亲属从省外特别是疫情高发区回海西的,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汇报并督促邻友、亲属到社区(村)登记并检测体温。对省外就读的大学生给予温馨提示,做好防控宣传。

三、省外特别是疫情高发区来海西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所有的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游泳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全部暂停开放,所有经营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取消所有群体性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大型公众文化体育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访友、餐饮聚会等活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海西州内各旅行社、酒店(宾馆)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对从疫情高发区来的旅客取消行程、订酒店(宾馆)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各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湖北旅客,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各旅行社停止组团赴外地旅游,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要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各类经营者履行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保障通排风设备正常运转。严禁活禽销售,暂停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现场宰杀点,禁止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八、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九、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十、防控工作人人有责,群防群控,发动群众的力量,对从疫情高发区来海西的人员和车辆可以进行举报,电话拨打:0977-110;格尔木市拨打0979-110。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0977-8220150。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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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