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晏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全力做好县域内草原、森林、河湖及生态环境管护工作,先后设立了生态网格员、河湖管理员、林业管护员、草原管护员、村级保洁员(简称“五员”)等生态管护岗位,其工作职责各有侧重,薪酬渠道和标准各有不同。据2021年摸底,全县共有“五员”人员830人,月薪酬每月每人300至1200元不等,拨付单位有生态环境、农牧水利、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部门。
多年来,在县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的管理下,“五员”队伍较好地完成了全县林业、草原、河湖及生态环境的管护工作,在保护全县生态环境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五员”队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人员分散,无工作合力;工资待遇与工作任务不相符,作用发挥不明显;建档立卡户无法进行动态管理等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加强对全县生态资源的有效管理,在广泛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海晏县把“五员”有效整合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举措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海晏县委改革办于2021年11月制定出台《海晏县“五员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推行“五员合一”试点改革。将生态网格员、河湖管理员、林业管护员、草原管护员、村级保洁员统一整合为海晏县生态管护员。将“五员”薪酬资金进行统一整合,提高生态管护员薪酬标准,明确生态管护员工作职责和任务,构建全县林业、草原、河湖及生态环境的管护新模式。
科学划定岗位配比,做好人员选拨。县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全县生态资源数量,按照草原、森林、河湖及地域面积实际,将原有830名“五员”人员,在保留34名专职林管员的基础上,优化整合为203名生态管护员,确保人岗相适。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重点选拔群众口碑好、工作认真负责、常住本乡镇能够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的人员担任生态管护员,并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增加选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整合村级保洁员工资150万元、林业管护劳务报酬442.46万元、草原管护员工资129.6万元、河湖管护员工资22.8万元、生态网格员工资20万元,环湖生态环境整治经费30万元,共计795万元用于环境综合治理。其中:生态管护员薪酬按每人每月3263元发放,月人均涨幅达3.55倍,年均收入达到3.9万元,超过全县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
厘清管护责任,细化监督考核。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制定印发了《海晏县生态管护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管护员在林草生态、河湖湿地、环境卫生管护治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依据管护区域将生态管护员纳入林(草)长制、河湖长制管理体系中,对生态管护员实施网格化管理,实行监督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奖惩机制。村“两委”作为专职监管员负责本村生态管护员的日常考勤及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管护员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态管护员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县级职能部门会同乡镇、村不定期对管护情况进行巡查,并协调解决管护中存在的问题,适时通报生态管护员履职情况,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整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生态管护员实现了家门口就业,工作积极性更高,责任心更强,劲头更足,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真正形成了生态管护员统一指挥、闻令而动的良好局面。
做好防返贫监测,落实兜底措施。根据海晏县城乡居民收入标准和脱贫攻坚收入基准线,摸清被清退“五员”的收入水平,对退出后有返贫风险的人员因人施策,加强教育引导,持续加大产业、就业等帮扶力度,认真落实政策兜底等帮扶措施,防止重新返贫。同时,针对“五员合一”改革推动过程中发现的部分生态管护员管护范围大、交通费用负担较重等困难,积极沟通衔接,强化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县级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作用,夯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力构建“一城五业、全域生态”发展格局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