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高度。家是永远的港湾。门源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历经120个小时、跨越2000余公里,将在外漂泊近5个月的门源县流浪乞讨人员张某某于11月27日接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这场跨越千里的守护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为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开展好“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门源县民政局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联合门源县公安局倾情守护我县1名流浪乞讨人员从北京市安全返乡。
精准化救助,打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避风港湾”。
知悉我县流浪乞讨人员张某某在北京市的消息后,为切实保障好张某某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门源县民政局救助站始终积极开展精准化、社会化寻亲工作,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乡,11月22日,县民政局第一时间对辖区张某某基本情况进行核对调查,并联动公安部门,联系其家人,共同研究如何前往北京接取我县籍流浪乞讨人员事宜,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张某某的护送返乡任务。经查,流浪乞讨人员张某某,浩门镇气象社区居民,现年57周岁,原居住在门源县浩门镇东秀水,患有精神疾病,与家人失联近四个月,在北京市靠流浪拾荒维持生计。
“冬季送温暖”,温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回乡的路”。
“护送返乡”作为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更好地对不具备独立返乡能力的困难群众提供的人性化救助关爱服务,县民政局及时启动“冬季送温暖”专项活动,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于11月22日,门源县民政局牵头、门源县公安局协助抽调人员前往北京市,安全守护我县籍流浪乞讨人员平安回家。在往返5天的时间里,工作人员无微不至的轮流悉心照料张某某,为其换衣洗澡,照顾其饮食起居,让老人在救助过程中得到“家”的温暖。
用爱规范管理,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爱心之网”。
鉴于流浪乞讨人员张某某精神存在障碍问题,为更好地保障老人基本权益,县民政局明确“先救治、后救助”原则,规范救助服务,经过工作人员的协调努力,妥善安置老人在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待老人病情恢复后,县民政局将结算老人住院费用,将其妥善安置在福利中心,让老人不再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