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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1/04/08 4.2k 阅读 306 点赞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持枪犯罪(包括持枪非法狩猎);严厉打击走私枪支、弹药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犯罪;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贩卖枪支、弹药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万警官  158****7799、0474-89802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21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