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9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1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田济民
联系电话:0471-6600443 6600641(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523269327@qq.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9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1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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