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精神,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全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了划分,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一)祁连山-黑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区域涉及门源回族自治县和祁连县。
(二)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区域涉及海晏县和刚察县。
(三)祁连山国家公园。本区域涉及门源回族自治县和祁连县。
(四)仙米国家级森林公园。本区域涉及门源回族自治县。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重点治理区
青海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涉及刚察县和海晏县。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预防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加强已有水保设施的管护,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