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倾力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全力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海北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主要接受捐款和医疗物资及用于医疗单位的各类保障物资。
联系电话:0970—8645071,传真:0970—8645071。
联系人:鲁芳 段亚萍
捐款账号:
开户名:海北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捐款专用户)
开户行:农行西海支行
银行账号:28300001040010311
二、接受捐赠物资种类
1.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2.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
后再行捐赠。
4.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企
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2.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资金捐赠以通过转账方式为
主,转账时请注明“抗击新型肺炎”。
四、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海北州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