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号
根据中央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安排部署,为统筹做好海北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等重点疫区省份来州返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体温正常的,居家隔离14天;体温异常的,由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负责逐级上报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并住院隔离。已在省内其他地区隔离满14天的不再隔离。
二、从其他非重点疫区省份来州返州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体温正常的,隔离7天;体温异常的,由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负责逐级上报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已在省内其他地区隔离满7天的不再隔离。
三、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
四、海北境内所有人员均须配合排查工作,如实报告旅居史,接受相应的管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