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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16 8.6k 阅读 100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通报2018年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审议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2.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3.新增两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3家,实缴单位604家,净增单位13家;新开户职工1114人,实缴职工15906人,净增职工418人;缴存额4.18亿元,同比增长12.06%。2019年末,缴存总额29.38亿元,同比增长16.59%;缴存余额10.56亿元,同比增长9.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27亿元,同比增长11.99%;占当年缴存额的78.23%,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8.82亿元,同比增长21.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2笔2.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06%、19.27%。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07笔24.2亿元,贷款余额10.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8%、13.56%、9.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1.1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9年,融资3108.95万元,归还3868.72万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8974.45万元,融资余额2094.22万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31.35万元。其中,活期831.35万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1.1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479.91万元,同比增长10.62%。存款利息152.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27.45万元,其他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300.80万元,同比增长24.6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24.46万元,归集手续费150.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75万元,其他0.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179.11万元,同比下降9.33%。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68.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8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备注: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将2069.73万元调减到应付利息)。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41.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25.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06.58万元,同比减少21.17%。其中,人员经费176.29万元,公用经费20.31万元,专项经费9.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68.2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41.9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6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20%、2.7%和12.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26%,国有企业占5.63%,城镇集体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1%,其他占0.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37%,国有企业占11.04%,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81%,国有企业占13.73%,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其他占1.89%;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2019年,7462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2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7%,租赁住房占0.1%,其他占2.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2.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其他占0.3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2.16%,比上年减少13.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7.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8%,90-144(含)平方米占83.33%,144平方米以上占8.79%。购买新房占90.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5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55%,30岁-40岁(含)占31.63%,40岁-50岁(含)占23.62%,50岁以上占4.20%;首次申请贷款占77.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18%;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82笔8327.7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0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72.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56%,比上年减少27.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9年1月起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有收支都通过财政预算。

2、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新增农行刚察支行、中国银行海北支行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9年,为进一步降低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的成本,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关于<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的通知》(北房金管〔2016〕19号)文件精神,延长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1、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不低于5%,不高于12%执行,缴存月工资基数按不低于青海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海北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2、随着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持续增大,中心个贷率居高不下、资金管理风险增加,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应对措施,严格执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在保证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增加了缴存职工购买3套房、借款次数超过2次且在申请贷款时有未偿还清商业借款、信用借款的不予以贷款的规定。为了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彰显公平、公正、透明,在贷款发放时实行了轮候制,按借款申请时间进行排序;为了进一步降低居高不下的个贷率,增加了缴存职工贷款前提取时保留一年缴存额的规定。

3、为了改善资金持续紧张的现状,中心调整了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双职工最高50万,单职工最高35万,暂停执行征信状况良好的职工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的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本级服务网点根据州人民政府要求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规定,中心前台经办人员和所有委托银行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员都在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四县服务网点分别在各县的经办银行办理,基本实现了 “一站式”服务和“就近办”、“一窗式”办结的要求。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稳步进行。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中心依托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2019年,通过“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发送推文36篇次,平均每月3篇,及时推送中心政策及相关解读,节约了职工的时间、咨询成本,提升了服务质量。为实现住房公积金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宗旨,中心打出“组合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新举措,做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结”,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监管上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为了更好服务于缴存职工并提高管理水平,中心12月底对住房公积金数据上报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平台之业务系统扩展、人行二代征信报送系统项目建设等的前期工作进行了考察、分析并通过了政府采购,将在2020年全面实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双贯标”,建设住房公积金与受托银行金融合作结算平台,做到公积金提取即时办结、资金结算实时到账,提高公积金服务效率,降低了资金流转中的风险。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海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展 “三亮三评三比”活动中,授予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群众满意窗口”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借款人陈某系中国农业银行刚察县支行职工, 2013年5月为其购商品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9万元,贷款期限15年。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一直正常还款, 2017年7月因违法被单位开除公职,后多次催收均无法正常还款,经研究决定2017年9月由受托银行建行西海支行于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置借款人抵押物清偿公积金贷款,法院受理并立案。2019年3月21日法院成功拍卖抵押房产,拍卖所得用于清偿贷款本息240369.98元。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逾期率为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在2019年6月未、12月未分两次对所辖各受托银行进行了业务考核,通过考核有利于加强双方的业务联系,减少业务操作差错,提高了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 2月 28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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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