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08/30 7.8k 阅读 85 点赞

关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全州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疫情输入、溢出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来州返州人员进入海北境内时,未从设立的疫情防控服务点进入,不经报备私自进入海北境内的人员,私自撕毁或者开启车辆防控封条的行为;

2.静态管理期间,对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组织、举办和参与宴席、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的;

3.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撕毁或者开启疫情防控封条,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参加聚集等活动的;

4.从州外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酒店报备,或缓报、谎报、瞒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返州后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落地检”的;

5.被告知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或自知为密接者、次密接者,未主动向单位、村(社区)、酒店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6.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反映情况的;

7.疫情防控期间各商超、酒店、餐饮、快递物流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未进行员工健康监测,不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未对入场人员落实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的;

8.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两米线等防控措施,不配合定期核酸检测,且不听从劝阻、提示的;

9.在交通沿线、高速出入口、服务区私自随意摆摊设点,流动兜售水果、食物等商品的;

10.静态管理期间,非经市监、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的;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11.静态管理期间,除保障运行的批准车辆外,其他未持有工作证明的社会车辆和人员上路通行的;

12.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或传播非官方渠道信息的;造谣传播“疫情态势”“交通管制”“物资断供”等违法不良信息的;

13.私自转运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的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包车、拼车及搭车返回、绕卡点返回、私自接回等情形的;私自接纳、容留州外疫情发生地来州返州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14.私自伪造、仿造工作证、网格员证、车辆通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的;

1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

二、举报处理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经核实属实后联系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

举报电话:0970-8642601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每条线索给予300元奖励,提供重大线索且特别紧急的给予5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不等奖励。同一情形多个提供人分别提供线索的,奖励第一个线索提供人。多人联名提供线索的,按一条线索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群策群力、联防联控,严防死守、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5.本通告解释权归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