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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1号)

2022/12/05 5.9k 阅读 464 点赞

海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7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二、宾馆酒店、景区景点、餐饮娱乐、美容健身、电影院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清洁、消毒、戴口罩、通风措施,以及从业人员持健康码绿码上岗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进入场所人员凭健康码绿码进入。

三、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密闭娱乐场所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其余公共场所凭健康码绿码进入,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省外来(返)州人员须提前通过来青返青报备平台进行报备,入青后进行“落地检”,根据检测结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高风险区来返州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人员所在社区、村、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并通过技防手段加强人员监督。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仍实行集中隔离。

六、居民购买抗病毒、抗生素、退热和止咳等“四类药品”时,不再实名登记信息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特别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有效减少重症发生。

八、请广大居民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后续我州将根据国家及省政策要求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

审核:熊国昌

供稿:海北新媒

投稿邮箱:hbzrmzfbgs@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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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