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缴存职工:
2022年以来,有部分缴存职工盲目听信街边“代办公积金业务”的虚假广告,通过虚构购房行为,伪造提取材料来骗提套取公积金,并在提取业务办结后支付给中介高达提取金额20%左右的所谓“中介代办费”。这种行为可谓是“一举三损”:损害了个人权益,损害了社会诚信,更损害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更是非常明确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储金,但其提取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可通过伪造提取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骗提”是指违反海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包括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利用虚假的购房、住房租赁、借款等合同,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权属、许可证书等10种骗提行为。
“骗贷”是指违反海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含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包括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等8种骗贷行为,且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降低缴存基数(比例)、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无故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改正的,也视同骗贷行为处理。
近年来,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持续简化资料要件,可以说目前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缴存职工就可以非常便捷且不承担任何附加费用地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何要不顾违法违规将自己的合法资金白白送给“黑中介”?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性以及低利率满足刚需住房的保障性。伪造提取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荡然无存,严重侵害其他合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之权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对上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若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时留存全部原始资料,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为骗提骗贷行为不成立的,将予以撤销立案,并为申请人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业务;调查结果为骗提骗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做出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退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再次敬告各位缴存职工,务必加强个人维权意识,远离非法“黑中介”,珍爱个人诚信记录,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
审核:张绍鹏
来源:海北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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