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1年归集使用执行情况;2.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3.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上缴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5.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海北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请示;6.关于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银行的请示;7.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海北州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县级事业单位,县级领导3名(1正2副),内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 15 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2家,净增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814人,净增职工510人;实缴单位615家,实缴职工16595人,缴存额5.61亿元,分别同比增加3.19%、3.17%、25.78%。2022年末,缴存总额43.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0%;缴存余额14.06亿元,同比增长19.6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7086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0亿元,同比下降10.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82%,比上年下降23.4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 29.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5笔1.3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14%、38.2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97笔30.10亿元,贷款余额10.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62%、4.77%、减少5.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90%,比上年末减少20.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3笔2380.5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41.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70.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63亿元,1年以上定期0.13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3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90%,比上年末减少20.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978.95万元,同比增长4.63%。其中:存款利息468.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10.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939.52万元,同比下降19.8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81.88万元,归集手续费217.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9.8万元,其他 0.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039.43万元,同比增长47.53%。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长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9.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7.24万元。(含2021年277.2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79.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1.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04.65万元,同比增长6.71 %。其中,人员经费232.54万元,公用经费18.99万元,专项经费53.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7万元,逾期率0.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79.5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31%,国有企业占8.9%,城镇集体企业占2.13%,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55%,国有企业占11.06%,城镇集体企业占9.9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3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17%,租赁住房占0.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5%。提取职工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2.22%,比上年末减少15.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9.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90-144(含)平方米占83.83%,144平方米以上占8.77%。购买新房占83.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18%,30岁-40岁(含)占40.82%,40岁-50岁(含)占17.26%,50岁以上占2.74%;首次申请贷款占71.5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4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12%,比上年减少44.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中心2022年5月31日出台了《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在疫情期间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行了细化。一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海北中心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及时补缴,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报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租房提取214笔92.36万元,其中:租赁自住房74笔53.14万元,租赁公租房140笔39.22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无新增和减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均为12%,企业单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缴存基数上限按海北州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全州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5472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6113元);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缴存职工在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并同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将原需保留一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调整为保留三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提取两次,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3.当年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且缴存年限满7年(含7年)以上的单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最高40万元,双职工调整为最高60万元;缴存年限6年(含6年)以下的单职工贷款额度保持35万元不变,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缴存年限以主借款人缴存年限确定。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没有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的现象。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谋划,提前实施,促进网上办理业务全面拓展。一是通过对全州受委托银行网厅业务窗口工作人员采取“讲解+演示+实操+互动答题”的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培训。二是积极引导各单位经办人员在网厅进行备案。通过群内解答、电话沟通等方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厅办理公积金汇缴核定、付款入账、个人开户、提取、启封、封存、转移、业务查询打印等业务,开通网厅业务方便了缴存单位,实现了单位申报业务“不跑腿”、“网上办”。三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网络渠道积极宣传网厅业务。将网厅业务操作流程及办理注意事项发布在各委托银行与各单位QQ群、微信群中,让缴存单位经办人及缴存职工感受到使用网厅办理业务的便利性,提高了缴存职工使用网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网上办结率。四是多措并举推进“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落实“网办专员制”,由专人负责网办业务线下操作指导和线上答疑,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2022年,线下设置“跨省通办”综合柜台、党员示范岗,实现全州各网点业务通办;线上提供“跨省通办”事项服务指南、业务流程、办理渠道、办理入口等应用场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并成功上线应用,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一次不跑、多渠道解决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近年来,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服务广大缴存职工为出发点,聚焦缴存职工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为抓手,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网上办、指尖办”,大幅度减少办事环节、申请资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业务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提供更加简单、好办易办的服务体验,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
2022年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 “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可办理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个人购房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证明打印、异地转移接续等多项业务。截止2022年底,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在全省实现住建部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还贷、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3项“跨省通办”事项。所有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实现 “省内通办”。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10月份,新版智慧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H9和网厅的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显著提升了为全州缴存职工优质规范便捷服务的能力,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接入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接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匹配,真正实现三账联动,每笔资金交易均在系统留有痕迹,并且可以实时监控所有资金交易,有力保障了资金安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要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在业务完成时系统直接向关联卡划款,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站办结”、资金实时到账。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度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窗口被海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评为“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华太被评为“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此类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