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优化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在海北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三、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对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涉中小微企业等案件,将穷尽一切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
五、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院严正告诫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制裁。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州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举报电话:
门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0970-8618729
祁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0970-8672201
刚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0970-8851020
海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0970-86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