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挖掘革命文物及其背后的历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和优秀的革命传统,进一步加强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力度,丰富和充实我州同(团)宝山红色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诚向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文物和史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主要面向曾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二二一核基地担负驻防任务的全体官兵及指战员,曾在基地工作学习过的老军人、老干部(包括子女、亲属、战友、朋友、故旧)等;视情况征集对象可适当扩大。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是1958年以来,担负二二一核基地安全保卫任务的所有驻守部队相关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代表性实物资料。如反映二二一核基地守卫部队战备执勤任务、部队生活等时期的英模人物、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等,重点征集当时守卫二二一核基地的代表性文物。具体说明如下:
1.实物类
(1)守卫核基地时使用过的报废武器、通讯器材、党旗、军旗、印章、老军装、军帽、臂章、水壶、旧地图、战利品、纪念品、工作证以及生活日用品等。
(2)在守卫二二一核基地时获得的徽章、军功章、纪念章、烈士证书、奖状、立功证明(包括新中国成立之后获得的)等。
2.资料类
(1)与当时二二一核基地有关的手稿、报纸、刊物、书信、革命书籍、报道、回忆录等。
(2)在守卫核基地时的重要通知、指示、命令、简报、电文、会议记录等。
3.音像类
各类具有重要价值的图片、照片、录音文件、影像资料等。
4.其他
能够展现当时条件下守卫二二一核基地部队战斗、生活、工作的物品、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集体或个人通过自愿无偿捐赠获得史料实物,依法依规办理捐赠手续,颁发捐赠证书,广泛进行宣传,展览展示时标清捐赠信息。对特别珍贵、本人或集体欲亲自保存的实物资料,可捐赠复制(印)件。
2.复制收藏。不能提供原件原物的,在征得集体或个人同意后,通过现代科技技术复制收藏,向所有人及机构颁发纪念证书,捐赠文物一经展陈,在展陈柜中永久具名。对捐赠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将单独组织捐赠仪式并具名展陈。
3.委托保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实物、资料寄存或委托代管给海北州管理机构,并与集体或个人签订协议,在不改变史料实物所有权的情况下,海北州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妥善保管、代为展示,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4.收购。收藏者愿意转让自有特别珍贵的藏品,由征集方组织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收购。
三、征集要求
1.捐赠人要对物件具有完全处置权,保证所提供物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来源的可靠性,不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物件外观原则上要基本完整,有些物品视情况可不强求;
3.捐赠时请注明姓名、物件介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写明物件所有人简历及主要事迹;
4.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征集工作专班派人登门接受捐赠,并颁发捐赠证书。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蒲霖
联系电话:0970-8840121(办)
手机:13086240044
地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政府大楼4楼422室
邮编:81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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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