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相关要求,结合部分包保联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等实际情况,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海北州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海北州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名单
2、应急管理部门联系包保产煤地区名单
3、海北州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及包保责任名单
4、海北州尾矿库基本信息及包保责任名单
海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