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相关经营者:
端午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打击违法、维护合法,杜绝粽子过度包装现将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年9月1日实施)的第1号修改单(2022年8月15日实施,适用月饼、粽子条款)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主动整改问题,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
三、经营者应自觉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探索建立包装循环机制,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
四、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粽子。经营者应当将销售交易信息,妥善保存半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五、销售盒装粽子,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粽子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六、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不符合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在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