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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州级评审意见的公示

2023/09/27 1.3k 阅读 481 点赞

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

州级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的通知》(青食药安办〔2020〕7号)和《青海省食药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工作的通知》(青食药安办〔2023〕7号)要求,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受省食药安办委托,成立复核工作组,严格对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复核评价细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复核评价细则》,对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复核进行了州级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海晏县达到青海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门源县、祁连县达到青海省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州级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州人民政府食药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970-8647365   1839700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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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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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州级评审情况

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州级评审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青海省食药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工作的通知》(青食药安办〔2023〕7号)要求,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抽调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复核工作组,于9月18日至28日,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治7方面53项内容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8方面51项内容进行了逐一评分。抽取了5个乡镇(街道)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屠宰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便利店(含母婴用品店)、保健食品经营店、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基层监管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大中型超市15类业态44个点位进行了明查;抽取了3个街道对便利店(小超市)、小餐饮、食品摊贩、网络订餐单位等4类业态10个点位进行了暗访,完成了对省食品安全县、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核的州级评审工作。

二、示范创建工作成效

在省、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县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为遵循,坚持以创新推动创建,以创建引领发展,着力强基础、补短板、守底线、惠民生,三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没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形。

海晏县: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55家,其中食品销售经营户376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65家、食品生产企业6家、食品加工小作坊8家,许可证持证率100%。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持续巩固成效。一是县委县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扎实落实“党政同责”为牵引的食品药品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工作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考核评议,做到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食安委成员,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每年召开全县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压实推进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明显,各部门协作机制运转高效顺畅,形成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强大工作合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三是严格考核评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目标任务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分值权重占比3%,对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进行考评工作,保障了全县食品安全。四是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从2021年开始每年纳入食品抽检经费24万元,省级财政从2021年每年分两批拨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28万、2022年23万、2023年6万;2021年山东临沂检验检测中心捐款10万元用于食品快检室升级改造及购买快检设备、2023年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资金30.6万(省级:18.36万,州级配套:6.12万,县级配套:6.12万)。

(二)突出“基础建设”,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基层所标准化建设,三角城市监所正在积极申报创建三星市场监管所。县政府调拨执法电动车6辆,为各所配备了执法车辆。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三角城、原子城市监所设立了食品快检室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2023年升级改造中,三角城市监所食品快检室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2023年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充实食药监管协管人员12人,并在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执法协管;结合平安海晏建设,设立网格化管理,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化宣传和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食品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三)突出“四个最严”,食品安全监管防线不断筑牢。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科学施肥等技术,2021年-2023年全县化肥使用量折纯为30309.5吨,同上一年相比,减少了5773吨,减幅达20%,实现了化肥零增长的目标。二是严格执行牲畜点屠宰制度,定点屠宰监管率达100%。三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从2020年开始实施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76万元,海晏县的牦牛藏羊佩戴电子耳标,实现牦牛藏羊等畜产品基于物联网的全过程追溯查询。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完成了海晏县2家食品生产企业及6家合作社溯源建设工作,安装了基地气象环境建设设备、基地图像信息传输及全景信息采集设备,进一步提升对农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监管和农畜产品品牌的建设。 搭建海晏县农产品溯源系统平台,对接海北州藏区“互联网+”菜篮子信息平台、藏区“互联网+”农畜品质量安全监管州平台,及时掌握海晏县农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关键信息,监督管理动物养殖生产、耳标发放、疫苗领用、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监督、动物饲养投入品可追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工作。每年2次对全县农牧区安全饮水水质检测,均符合国家安全饮水标准。三是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北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海晏县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及抽样检测工作菜籽样品,持续开展27家粮食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采取“三查”查经营资质、查粮食标识标签及经营行为,“一验”运用专项抽检手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四是坚持全链条全过程严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考核合格率保持在100%。全县在产在营企业风险分级、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覆盖率均达10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10家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明厨亮灶”覆盖率均达100%。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2021年-2023年,市监部门共完成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892批次(其中120批次正在检测当中),2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均在网站公布政府网站公示。为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牧部门围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整治目标,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的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2021年以来共检测食用农产品7大类15种(蔬菜、水果、畜产品、生鲜乳等)定性、速测772件样品的检测,合格率100%。卫健部门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设立哨点医院7家,近三年来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六是强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圆满完成两会、中高考等重大会议和“环湖赛”“州庆”重要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七是坚持违法严惩。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放松,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2021年以来,全县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般)14起,罚款金额2.35万元,简易案件61起,罚款共计1.12万元。

(四)突出“诚信自律”,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初步建立。坚持以复审为契机,引导全县上下共同守护食品安全,打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举办“315”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六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寺院、进餐馆、进市场)。2021年至今,共发布食品安全新闻稿件10多条,发放、张贴宣传海报1万余份,组织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10余场次。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发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信息。

(五)示范引领亮点突出,助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增光添彩。一是加强管理体系认证。为补齐园区食品生产企业在出厂检验短板弱项,海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积极争取资金30余万元,针对生产企业特性选定设备、调剂建设用房,在海晏县绿色文化产业园电商工场建设了化验室一座,并免费提供给园区企业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作坊企业资金投入难、出厂检验难的问题。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项目分别支持青海夏华肉食品有限公司、青海库库诺尔食品有限公司、海北清湖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海晏岳峰村粉条加工有限公司等,申报并取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C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二是高位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县、乡、村(社区)三级包保干部共122人,包保主体522家,县食安委主要领导督导推进,建立“一盘棋”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全县包保干部100%建立“三清单一承诺”制度、100%完成督导任务、100%整改完成督导反馈问题。制作并向全县食品经营户、餐饮单位发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藏、汉双语),上墙公示了食品包保信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屏障。三是围绕制止“餐饮浪费”制作“制止餐饮浪费”桌卡5000个,全县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发放“拒绝餐饮浪费”,通过对餐饮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发放“拒绝餐饮浪费”桌卡并摆放在餐厅显眼位置和餐桌上,提醒消费者文明就餐、厉行节约倡导光盘行动。四是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争创省级三星级市场监管所为目标,从基础设施标准化、党的建设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监管执法规范化四个方面积极打造三角城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祁连县: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46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家;食品流通单位56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5家;餐饮服务单位489家(餐馆380家,学校食堂37家,机关食堂20家,农家乐旅游餐馆52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9家,许可证持证率100%。2021年,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一)突出“党政同责”,食品安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由县委党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明确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以3%的考核权重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近三年,召开食药安委会议及会商会议7次。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祁连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成员,健全食安委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明显,各部门协作机制运转高效顺畅,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全面保障工作运行。严格推行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充实调整了“两员”队伍70人,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省州县拨付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食品抽检、协管员工资等资金63.5万元。各市监所食品安全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设施设备。

(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安全监管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二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县市监局修订了《祁连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教育局修订了《祁连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针对学校报告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办公室草拟《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学校、幼儿园修订完善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489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其中A级3家、B级60家、C级415家、D级11家,评定率为100%。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已评定560家,其中:A级20户,B级139户,C级381户,D级20户,完成率为100%。

(三)突出“四个最严”,食品安全监管防线不断筑牢。一是坚持重点抓整治。近三年,制定下发了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按照上级和县食药安委办部署,近三年,先后56次联合农牧、应急、卫健、教育、公安、文旅、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学校食堂、重大节日、双安双创等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贮存使用、操作间卫生、加工操作流程、肉及肉制品、是否销售屠宰野生动物和活禽等,经查,未发现销售屠宰野生动物及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77人次,检查食品餐饮经营主体1406户次,媒体宣传报道26次。二是坚持常态抓整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九有一公开”、餐饮服务单位“六查六看六防”和“五个到位”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采取“指导与处罚并举,指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性化执法模式,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养老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农家乐、私房菜等单位的检查力度,检查覆盖率达100%。同时,积极开展节日期间和两会等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三是坚持源头抓整治。严把许可准入关,2023年截至目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38份、注销108份、变更124份、换证62份;新办《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35份;小餐饮备案3份;预包装食品备案2份;食品摊贩许可73份。积极开展“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实现餐饮食品加工的可视化,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96.2%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现“阳光厨房”;创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家;开展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地方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县489家(其中A级单位33家、B级单位270家、C级单位186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量化分级管理;祁连县市监局配备食品快检车,并设立食品快检室,全面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大型超市设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3个;近三年,将检查期间罚没物品、经营者自查下架并主动上交市监局过期食品、药品、试剂等4195个品种进行集中销毁,价值达45.13万元。抽检食品76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95批次,其他食品473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为99.5%,核查处置率100%,抽检信息及行政处罚均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食用农产品快检213批次;食品立案25起,结案22起,罚没款15.1万元。每年开展“你点我检”“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进企业、进餐馆、进商场超市、进机关食堂,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将检验工作人员送到群众面前,采用群众现场监督方式,2021年至今,共现场快检蔬菜水果及炒货食品77批次,均合格,并将结果现场反馈给消费者。四是紧盯工作重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截至目前,3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上报“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各乡镇,组织开展培训宣传18期,参会人员368人,确保各阶段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五是坚持职责抓整治。农牧部门:全面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严格按照海北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农畜产品领域安全监测等级、加大种养殖和畜禽屠宰治理、严控农畜食品生产过程、严防农畜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农畜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追溯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工作,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努力打造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体系。近三年,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1542批次、兽残检测400批次,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开具祁连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6654张;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屠宰检疫牲畜58278头只,其中牛2791头,羊55487只;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15次,悬挂宣传横幅19条,发放宣传资料2115余份。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对县域内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15家农业投入品销售点监督检查33次,强化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开展春播备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42次。农牧行政处罚4件,其中饲料销售2家、规模化养殖场1家、兽药经营1家,共处罚金1.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0元。教育部门:全县共有学校食堂37所,其中:中小学11所,幼儿园26所,组织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面开展自查,并认真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和学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出台做好春秋季开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成立检查组,稳妥有序推进春季开学校园培训、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检查学校食堂37所。将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年度管理,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在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中列出食品安全授课计划安排,同时结合主题班会、队会、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学校食堂每月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1期。公安部门: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多部门开展“行业清源”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民族宗教部门:认真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核《清真食品经营资格认证表》,严把清真食品审批关。工信部门: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具备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能力,加强酒类食品和边销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健全了食品进销管理制度。卫健部门:进一步规范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地方病防治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文体旅游广电部门: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住建部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每年签订责任书,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和去向。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发改部门: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杜绝粮食霉菌污染。杜绝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网格化监管,健全农村牧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多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宣传,及时反馈食品药品相关信息。

(四)突出“诚信自律”,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初步建立。一是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加大对管理相对单位培训力度,近三年,举办以“四品一械”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知识、制止餐饮浪费等内容为主的各类培训约谈会93期,参训人员达3489人次。以“3.15”、反食品浪费、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为契机,采用网络、电视、制作宣传画、展板、文明用餐桌签、印发宣传资料、上街设点咨询、“法律八进”、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80场次,广泛宣传“四品一械”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反食品浪费等,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文明用餐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的经营意识,宣传实现全覆盖。近三年,共接受过往群众咨询86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册5.1万余份,宣传品3.6万余个,发放到位文明餐桌桌签及文明标语7700余份,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食品安全知识2.1万余条。二是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完善了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主体档案,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和社会意识,在监督检查的同时,与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别签署了《祁连县食品安全承诺书》1052份,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签署了《祁连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诚信承诺书》29份。

(五)示范引领亮点突出,助力全县“双安双创”增光添彩。一是抓谋划部署,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稳控。近三年召开食药安委会及会商会7次,每年签订《祁连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及时调整了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明确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二是抓宣传培训,着力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近三年,举办以“四品一械”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知识、制止餐饮浪费等内容为主的各类培训约谈会93期,参训人员达3489人次。开展宣传80场次,共接受过往群众咨询86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册5.1万余份,宣传品3.6万余个,发放到位文明餐桌桌签及文明标语7700余份,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食品安全知识2.1万余条。三是抓文明用餐,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纳入到餐饮生产、加工、服务的全过程,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融入到日常经营中,减少“舌尖上的浪费”。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店堂内张贴文明用餐宣传标语。各成员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向餐饮服务单位发出倡议,号召各单位引导顾客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与县文明办制作“光盘行动”等温馨提示桌签7000个,餐桌上统一摆放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文明餐桌”行动实现全覆盖。四是抓部门联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成效。县食药安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近三年,先后56次联合农牧、应急、卫健、教育、公安、文旅、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学校食堂、重大节日、双安双创等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7人次,检查食品餐饮经营主体1406户次,媒体宣传报道26次。集中销毁过期食品、药品、试剂等4195个品种,价值达45.13万元。食品立案25起,结案22起,罚没款15.1万元。五是抓学校食堂,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宣传与培训有机结合,将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检查指导贯穿始终,全面整治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37家学校食堂实现非现场电子监管。每年与教育、公安、卫健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成立检查组,稳妥有序推进春秋季开学校园疫情防控、培训、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并签订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37份,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学校食堂进行风险隐患自查,每周开展一节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六是抓食品快检,开展“你点我检 你送我检”活动。市监局联合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参加、群众观摩、消费者参与、现场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你点我检”“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进企业、进餐馆、进商场超市、进机关食堂,将检验工作人员送到群众面前,采用群众现场监督方式,2021年至今,抽检食品76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95批次,其他食品473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为99.5%,核查处置率100%,抽检信息及行政处罚均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食用农产品快检213批次,均合格。

门源县:目前全县共有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793户,食品生产企业16户,餐饮经营服务1260户(其中,单位食堂45户,学校食堂24个,校外培训机构1个),登记备案的养殖场、合作社、共有40家,其中省级认定规模养殖场31家。

(一)深化党政同责,强化战略定位。一是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内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共4次;二是先后出台了《门源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门源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意见》和《门源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将食品安全考核纳入政府绩效、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权重比例由原来2%提高到了3%。县人大将食品安全列入本届常委会工作重点,就创建工作做出专题决议,进行实时跟踪,调研督导;州、县政协每年认真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三是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四是各部门和乡镇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监管计划,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根据不同季节食品安全形势,多次召开培训会、专题调度会和风险研判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当前问题和隐患,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落实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一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未发生引发省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开展创建满意度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按照《青海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的调查原则和技术路线,分别于2017年11月26日、2020年3月12日对全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度开展了辖区居民及村民的市场调查评价。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对“双创”工作的知晓率达75%以上,对“双创”工作的支持率达85%以上。三是组织开展了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用农产品上市季节及居民消费习惯,制定年度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计划涵盖蔬菜、水果、蛋类、禽畜肉、水产品等五大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主要针对甲胺磷等高危农药兽药残留。截至目前,按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累计37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875批次。四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及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市监局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其他行政部门的联系,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采取案情通报、邀请座谈、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在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每年“3.15”期间,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假冒伪劣食品现场销毁活动,接受监督。2021年至今共查办食品案件共45起,罚款0.98万元。

(三)严格实施全程监管。一是加大食品整治力度。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了“中秋”“国庆”及海北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全县餐饮经营户、超市、集贸市场、学校食堂等进行了隐患排查和强化督导;切实维护旅游市场食品消费安全。整治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突出了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依法严查“三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店堂广告、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叫卖等形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误导消费者的虚假经营行为;扎实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联合公安、卫健、盐务、疾控中心等单位,对农牧区食品经营户是否持证经营、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整治。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整治。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共检查保健品经营户65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联合行动期间,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条,LED屏宣传30余次;巩固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成果。加大电视台保健市场广告监测力度,定期约谈提醒经营户,强化保健食品经营户诚信意识,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强化执法办案、打击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大力宣传造势,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三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全县用餐的24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落实了负责人陪餐制度,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用餐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学校食堂操作。统一印制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强化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培训,从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进行讲解培训。同时,学校食堂全部实行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都达到B级以上,从业人员全部持证(健康证)上岗;开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户623户,清理校园周边小摊贩4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4份,下架各类“辣条”食品24多种、5102袋。同时,抽检学校食堂餐具45批次,周边农副产品102批次;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加大对校外午托机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规范办理午托机构小餐饮1户。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食品安全进校园知识读本》《食品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13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加强农产品安全整治。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自2021年以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在本县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畜产品销售门店共抽检农畜产品样品2232个,其中:农产品数量1776个,畜产品数量456份,合格率为100%;送省级检验机构检验103个,合格率为100%,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国家、省、州级完成抽检1129批次,县级抽检877批次,不合格报告18批次,共处置查办案件12件。对抽检不合格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有效形成了震慑;开展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对12家牛羊肉和48家猪肉经营门店的60个批次肉食品进行了青霉素、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抽检,均为合格;对6个兽药门市部的经营许可及规范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经营门店建立了进销货台账,药品分类、处方都符合规定,并抽取5个品种进行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批准号、有效成分等的网上真伪对比,无假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重点对畜禽屠宰点检疫、卫生状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组织召开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工作会议,集中培训学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提高企业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底、彻底检查,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备案登记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将16家食品生产企业分包到人,落实监管责任。对照食品监管日常巡查的相关要求逐项检查,对受检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11条,限期整改。二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档案。结合企业的质量荣誉、认证情况、产品抽检、违法行为记录等社会信用记录,有序推进企业的风险等级分类,并按风险分类等级加强监督,让行政监管更到位、更精确、更有效管用;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检查组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有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提前标准生产日期行为等为检查内容,为今后实施监管提供依据;根据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三是开展“两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了“边摸排、边宣传、边动员、边整改、边处置”的整治思路,网格推进,摸清小作坊现状。充分调动街办(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四大员”作用,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已初步掌握了食品加工小作坊13户,食品摊贩31户,每一户都做到登记备案,截至目前规范办证36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有效整改了一批问题摊贩。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一是加强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制定了《门源县市监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在县乡村三级建立监管网络定食品监管网格区域,明确分管领导、监管机构、监管负责人、监管人员和监管职责,构建了全面覆盖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两员”协管工作制度,从人社局人才库中择优录用安排到各市监所,进一步充实了监管力量。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并对119名乡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积极发挥两员作用。三是营造宣传氛围,提高创建知晓率。为全力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几年来,市监局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宣传,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县创建的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形成创建舆论氛围,将创建工作推向了深入。强化宣传教育。每年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宣传七进”等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板、小视频、宣传资料、实用宣传品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宣传延伸到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播放电教片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县电视台和“金门源”“门源党建”“市监门源”“门源公安”等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有关通告、抽检信息、重点案件查办和食品安全警示提示等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指导和引导食品消费行为。同时,报道整治进展,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监督。四是投诉渠道,构建放心消费环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市监、农牧、公安等部门设置举报箱25个,公布举报电话7个。建立了有奖举报和线索专人管理制度。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

三、下一步建议

围绕省级食品安全县、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目标任务,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协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着严峻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一是食品产业发展基础需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弱”现象突出,企业管理不规范,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基层食品安全专业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随着旅游业的强劲复苏,人少事多、业务范围广、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与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工作专业化要求较高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食品安全监管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

建议三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县、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锚定更高标准,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方贯通协同,确保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继续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智慧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四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创新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大格局。

四、州级评审意见

经州级复核组综合评估,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海北州委、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实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创建工作要求,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海晏县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县标准,祁连县、门源县达到了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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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