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沈建发〔2019〕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沈建发〔2021〕3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和2020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现通知如下:
1.对2020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优秀(不包含2019年度已免予动态核查和信用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企业),且暂未发现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51家企业,在有效期内免予资质核查一次(名单详见附件1);
2.对2019、2020年度和2021年信用表现得分均超过60分,且暂未发现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268家企业,按照优化后的资质条件进行常规核查(名单详见附件2);
3.对2019、2020年度和2021年信用表现得分有不足60分情况或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409家企业采取重点监管措施,严格核查相关问题(名单详见附件3);
4.对未在“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注册或未填报数据导致以上名单内没有包含的企业,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免予核查、常规核查和重点核查的企业名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随2021年企业信用表现得分变化和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情况,在资质动态核查期间随时调整。注:免予核查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在“辽宁省房地产信用信息”系统申报动态核查事项后,携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直接到房地产业事务部申盖动态核查合格章(无需携带原件核对网上申报内容)。
有效期至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
附件:1.《免予动态核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2.《常规动态核查企业名单》3.《重点监管严格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