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对西宁市三家妇幼保健院进行综合评审,西宁市妇幼保健院、湟源县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湟中区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达到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1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21日前,以电话或信函形式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971—8222098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