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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七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6/10/12 9.0k 阅读 460 点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七次

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政办〔2026〕19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海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七次全面清理结果》已经十六届州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七次全面清理结果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第七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司法〔2026〕49号)文件要求,海北州对州级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此次清理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州级各部门、各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覆盖、无死角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聚焦现行有效、已废止、已失效、需修订四类情形,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最新政策要求及统一全国大市场环境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文件存在的滞后、冲突、不适配等问题,确保清理工作精准全面、不漏一件、不留盲区。

二、清理总体数据结果

本次共清理全州历年留存行政规范性文件114件(州级42件,四县72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各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清理完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再报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全面梳理、审核研判,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目录见附件2),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4件(目录见附件6)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州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目录见附件3),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目录见附件7)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州政府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三)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的2件政府行政规范性(目录见附件4)文件予以修改。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严格依法审核。州司法局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职能,对各单位上报文件逐件复核,精准界定有效、修订、废止、失效情形,确保清理结果合法、准确、规范。

二是健全台账管理。建立州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台账,对文件名称、文号、制定单位、清理依据、处置意见逐一登记,实现一册台账、动态管理、全程可溯。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废止、失效文件及时清理下架,对保留文件持续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僵尸文件”“冲突文件”继续适用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发现我州规范性文件管理仍存在两方面短板。一是部分单位存在重制定、轻管理、轻清理的现象,日常动态监管和自查自纠意识薄弱,缺乏常态化梳理排查习惯,未能及时根据政策法规更新情况开展动态清理。二是各单位经办人员岗位流动性较大,业务交接不够顺畅,对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判定标准掌握不精、把握不准,业务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海北州将持续压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完善动态清理机制,紧盯上位法修订、政策更新、改革推进等关键节点,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排查梳理,及时对滞后失效、不适配当前工作的文件依法依规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严把文件审核关口,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文件制定流程,杜绝瑕疵文件出台,持续提升新增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健全台账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做到动态更新、有据可查、公开透明,持续以高质量制度建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附件:1.海北州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州政府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州政府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州政府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5.州政府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州政府各部门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7.州政府各部门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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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