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评价,9月,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0%,全省平均为100.0%。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11~26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3.2~18.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1.6微克/立方米(详见附表)。
2026年9月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附表).doc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评价,9月,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0%,全省平均为100.0%。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11~26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3.2~18.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1.6微克/立方米(详见附表)。
2026年9月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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