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
因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2月9日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黔筑交执0100罚[2025]5064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10000元
2.履行期限:收到催告书10日内
3.履行方式:缴纳罚款
4.履行要求:按时缴纳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黔筑交执0100催[2025]560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地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航空港经济区大队(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59号)
联系电话:(0851)85404486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